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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2021 年 12 月 1 日,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号)(以下简称“批复”),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0,4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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